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8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9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有效滚动期内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更多执业药师考试信息:
2024ҽѧְ�ƿ������ �������>> |
||
85514�������� �ͷ���ѯ��1358813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