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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6/13 字体:

                                  通人社考〔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0月18日、10月19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8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8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9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高)学历、技工技师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认可。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更改报考级别和更改报考专业的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9:00~7月8日16:30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4年7月9日9:00~7月14日16:30
    (请按照现场审核通过顺序依次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6:30前,逾期不缴费者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 老考生[指: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和改报专业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9:00~7月8日16:30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4年6月27日9:00~7月14日16:3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8月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处初审具体流程:
    步骤一,提交材料到“药监局资格初审处”审核;
    步骤二,初审合格后到“人社局资格复审处”复审;如复审有疑义,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3.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且报名表上显示有考生档案号或提示老考生身份)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7月9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服务大厅一楼西北角A100、A99、A98窗口(工农南路150号)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名条件的要求准确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指定位置);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专学历必须同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
    (4)根据省终审结果意见,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本科及其以上专业学历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在药房岗位的补充证明(事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详细药房岗位证明原件。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中心盖章的社保单证明,与药店、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药店营业执照等材料),所有卫生服务站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详细药房岗位证明原件;
    (5)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高级职称证书,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副高职称不予接受,免试条件原则上针对药师高级职称人员)及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7)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及报考专业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有关社保证明、劳务合同、药店企业等法人资质、单位详细工作证明等材料。严禁不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考生工作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社保系统一旦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更多执业药师考试信息: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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