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 1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盐城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市药监局人教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盐城市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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