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山东旗帜公司开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本地区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八)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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