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17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14:00-16: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四、考试方式
(一)2015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和中药学分别为4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审核地点在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常德、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属考区”参加考试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2日9:00 — 10月15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
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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