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考试基地、各考点: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2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08年3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报名点(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各报名点的工作安排,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时间安排请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务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考点初审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9日。
二、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20元(含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80元。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规定,考生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之前须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80元;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80元;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6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人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工作
准考证由考区统一制作,考点在接收准考证后须及时核查,于考前15日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四、对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培训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务相关文件,对北京市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考官进行考务方面的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各考试基地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考试实施期间,各考试基地应在各考站及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站序号及考场序号,并安排专门人员维持考场纪律,核对考生信息,避免出现替考现象。
(二)综合笔试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考场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2、各考场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3、考试实施期间考场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4、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要求,做好保密室建设和试卷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