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8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 :35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 :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 :36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 :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 :31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 :31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 :33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 :33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 :32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 :32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 :279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 :27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 :255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 :28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3
中西医结合 :37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8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卫生部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2/200812/38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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