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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聘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更新:2009/3/15 字体: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和用人形式
(一)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 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麻醉等部分专业可适当放宽;
4、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 不列入招聘范围。
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用人形式和聘后管理
1、用人形式
由招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县(市)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招聘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上报省卫生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省卫生厅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周,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卫生法规、医德医风为主。县(市)卫生局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 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2、聘后管理
受聘医师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或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同时,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建立受聘医师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并将受聘医师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受聘医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通过项目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服务期内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且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县(市)和设区市人事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下达计划,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保证其享受当地编制 同等待遇,工龄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聘医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受聘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不享受本方案政策。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招聘有真才实学的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组织进行。
1、申请和确定计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填报《乡镇卫生院招聘 申报计划表》,通过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报省卫生厅统筹确定。各地要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申请招聘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参加试点的乡镇卫生院数量。
2、发布公告。分别在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门户等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 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3、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人员持 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填写《应聘 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可在河北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填写和传输《应聘 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并报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备案,初审通过人员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
5、统一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笔试的方式,组织应聘人员到石家庄市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试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反馈设区市卫生局。
6、面试考核与体检。设区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工作。要按照2: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考核的形式和具体方案由试点设区市卫生局制定。体检标准应考虑医疗卫生岗位特性,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和体检结果反馈招聘的县(市)卫生局。
7、确定人选。招聘的县(市)卫生局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招聘人选,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聘用合同书》,并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 审批表》,报省卫生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8、岗前培训。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9、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 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10、核拨经费。县级卫生部门组织受聘医师填写《受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连同《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聘用合同书》等一并报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由省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经费。
六、项目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 试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其具体事务由省卫生厅外资项目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项目指导意见和相关规范标准,并接受其指导检查;负责向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本省招聘计划,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负责向各县(市)分配聘用名额,并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设区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协调、监督和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受聘医师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收 的乡镇卫生院要关心受聘医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上岗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和评估,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在项目执行中期和末期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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