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说明
一、关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说明
1、第一条所涉及的报考条件(即《
法》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九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大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须满2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中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须满5年),均可参加
资格考试。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依本法取得
、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
、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上四条中涉及的学历专指普通全日制教育
2、关于第三条,检验学专业学历不作为报考条件。
3、跨类别考试要符合本规定二、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4、第四条中“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中医培训班”,对我省来讲,要求脱产在半年以上且系统学习过中医药基础并取得省中医局发给证书的方可认可,专科专病学习不予认可(我市基本上不存在)。
5、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含“五大”、远程)毕业生,可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成人教育本科学历可以作为直接报考
的学历依据)。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可作为报名的学历依据。
6、第十二条计生机构中学西医士、社区医学、临床医学的人员才可报名参加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学口腔、公卫、中医的一律不能报考本类别以及其他类别的医师资格(颁发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有前述诊疗科目的除外)。
7、第十七条要从严执行。连续二年(次)未考试合格的考生(2005年12月30日前毕业的本科生报考
的、2005年12月30日前毕业的大、中专生报考助理医师的、2004年12月30日前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毕业的大专生报考
的、2001年12月30日前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报考
的)应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镇坪、宁陕、白河除外)、疾控中心培训6个月并由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二、关于卫职校毕业生的报名问题
1、在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计生站)及村卫生室从业的卫职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个体机构的从业人员不能报考。卫职校毕业生只能报助理级。
2、1990—2003年卫职校毕业生报名须有“三证”,即毕业证(省或市教育部门验印)、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三证”不全不允许报考。
3、2003年后毕业的卫职校生一律不准报考(即2001年及以后入学的);89年以前毕业的卫职校生其毕业证只要有省教委验印,可不要统考合格证及中专水平证。
4、外省卫职校、卫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学历不受理报名。
三、关于毕业证认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1、外省2005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普通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5年以前毕业的可参加报考。
2、本省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就读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其所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不含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等)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详见陕卫科字[2001]167号文件)
3、经卫生厅和教育厅两家认定的中等卫生学校中医专业两个学校,即宝鸡中医药学校、陕西省中医学校(渭南),其中医专业中专毕业证可作为报考
资格考试依据。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有省教委以上认可的普通大中专、“五大”学历且符合前述规定的也可报考相应类别、级别的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且在2002年前(包括2002年)入学的陕西省自强中专毕业生,其专业为针灸推拿,可报考中医助理医师。
6、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也即,持外省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或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该校可以招收医学类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的批准文件。
7、2001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省教育厅、卫生厅认可的卫生保健专业、计生医学、计生医士专业(不含计生管理、技术专业)的普通中专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其他
持外省各类成人大、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
安康市卫生局
二O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