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核查实施办法
为提高医师资格考试的信誉,确保考试成绩计算、录入的准确无误,现针对成绩管理中的考生成绩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申请办法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或考后无分者,于成绩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杭州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件)。每名考生只限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2、由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成绩核查工作。2009年核查截止时间:7月30日止。
二、 核查办法
1、申请成绩核查的考生持书面申请到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2、成绩核查只查计算、结分或漏批过程中造成的差错。
3、核查结果由核查人记录在《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向申请人反馈。
4、成绩核查中各环节的工作,均须由两名经办人签字负责,并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违规更改成绩。
三、 存档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由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与答卷一同保存。
杭州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卫生局(上城区孝女路2号)711室
杭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