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库 网 校 微 信 搜 索
资讯
考试报名 准 考 证 技能查分
笔试查分 成 绩 单 证书领取
专业
临床医师 口腔医师 中医医师
临床助理 口腔助理 中医助理
公卫医师 中西医医师 乡镇助理
公卫助理 中西医助理 考试试题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析 > 正文
证书注册方法/医师资格证注册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9/11/12 字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取得 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
受理和承办机构 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医考试中心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医政处(西宁市西大街12号),电话:8239002省医考试中心(南川西路69号),电话:626724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资格认定参加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 注册取得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人应提供的有效资料
 
1、 资格认定
①填写《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②毕业证原件;
③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由单位集体办理。
2、 注册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③《医师资格证书》;
④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⑤申请人身份证明;www.med126.com
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⑦毕业证原件。获得 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时限 30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章
2008年各地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名录:西藏考区
中西医结合医师《中药学》辅导精华—中药七
2009年公卫 资格考试大纲
2011年贵州省口腔助理考试考生自己打印准考
酒泉2008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医师首页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