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是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吉林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长春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2、主管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督促考点办公室认真制定并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选聘首席考官、主考官、考官和考务人员等。
3、督促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等各项工作启动前,对报名人员、主考官、考官、巡考员、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上述人员学习《
法》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各种规定、制度、纪律等,明确责任和任务,各司其职,确保考试的各项工作忙而不乱,有序进行。
4、负责考试试卷等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考试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上报考区,并按照考区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5、负责考试期间考试场地的封闭管理。督促各类考务人员佩带统一的工作标志,未经考点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考试区域和考试场地。
6、监督报时员准时发出每次考试的开始、终结信号。不得随意提前、延长和改变考试时间。
7、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巡考员、监考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严重失职的首席考官、主考官、考官、巡考员、监考员、考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分。每个考试单元结束后,当场张榜公布违规作弊考生名单。
www.med126.com8、与考区巡考员共同负责,审核本考点医学综合笔试备用答题卡和备用试卷的开启与使用。
9、处理组考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或试卷泄密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处理,紧急情况下,有权中止考试。
10、考试期间对本考点考生集体舞弊或管理失控的考场、考室,有权中止考试,宣布该考场或考室考试无效。
11、考试中发现命题和试卷印制错误,要立即上报考区(考区综合整理后再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并及时将上级的处理意见通知相关人员。
12、每场考试结束后,要督促考务人员按规定及时清点、密封试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试卷,并及时将试卷送往保密室;实践技能或医学综合笔试全部结束4小时后,在答题卡和考试试卷清点无误的情况下,要督促考点考务人员在考区巡考员的监督下,将考试试卷等考试资料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统一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13、督促考点办公室做好答题卡的清点、整理、封装等工作,并派专车2人以上押运答题卡送往考区指定地点。
14、督促考点办公室在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结合本次考试的组织管理情况和考试工作要求,写出考试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