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要求,现将2010年度 考试报名规定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医学类专业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统招),在2006年9月1日前入学的,其学历经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双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