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参加 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参加 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 指导下,在授予以上证书的省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五)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
(六)根据湖北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我省2006年级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注: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妇幼卫生专业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
3.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 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前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www.med126.com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及医学美容(本科学历除外)、整形美容专业等相关医学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表;(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5.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