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部署,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月22日—3月22日
考生登陆卫生部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www.lindalemus.com/wsj/)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3月29日-4月2日
地点:市卫生局七楼
(二)实践技能考试
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三)医学综合笔试
时间:9月11日-12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1日一天。
二、报名对象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
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三)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
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
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
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类别
(一)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已获得临床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www.med126.com(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
法》和报名资格等有关规定,在取得拟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报名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
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试用期按月计算,如本科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满一年,指从当年9月至次年8月,其他学历人员,以此类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只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四)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有关规定,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
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每考生295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每考生225元。
(三)传统医学师承人员
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每考生345元。
(四)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每考生275元。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规定,今年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上传
照片。对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审核时重新采集上传。
(二)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①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②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及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③医学专业毕业,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④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
⑤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授、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和现代远程教育取得医学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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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三)今年综合笔试对现役军人考生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根据省厅要求,现役军人集中在合肥省直考点现场审核、考试,地点:合肥市芜湖路387号
旭日宾馆710房,联系电话:0551-2889435,联系人:韩老师。
(四)持外省身份证及相应省的中专学历,需回原籍报考。
(五)试用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报名人员需取得主管计生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内盖章认可。
(六)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62-2820601。
附:1、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铜陵市考点考务工作计划表2、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3、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010
考试报名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