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
2. 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
3. 2002年10月31日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入学注册的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
4. 2001年9月1日后至2006年8月31日前入学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等中医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报考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专科学历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助理 。www.med126.com
6.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的资格只限定申请在乡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7.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8. 在 法颁布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允许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
9. 在 法颁布之前(即1998年6月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参加助理 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