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说明
第九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大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须满2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中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须满5年),均可参加 资格考试。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依本法取得 、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 、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上四条中涉及的学历专指普通全日制教育。
2、关于第三条,检验学专业学历不作为报考条件。
3、跨类别考试要符合本规定二、四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4、第四条所涉及报考条件: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又取得中医专业学历(包括普通中专、普通大专、普通本科、研究生)的,可申请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5、第十二条计生机构中学西医士、社区医学、临床医学的人员才可报名参加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学口腔、公卫、中医的一律不能报考本类别以及其他类别的医师资格(颁发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有前述诊疗科目的除外)。
6、第十七条今年停止执行。
7、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二、关于卫职校、成人中专毕业生的报名问题
1、卫职校、成人中专毕业生只能报考助理级医师资格考试。
2、1990—2003年卫职校、成人中专毕业生报名须有“三证”,即毕业证(省或市教育部门验印)、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三证”不全不允许报考。1989年以前毕业的,其毕业证上要有省教委验印,可不要求“三证”齐全。
3、外省卫职校、卫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学历不受理报名。
4、卫职校、成人中专毕业生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以报考执业级医师资格考试,在报考时,仍需依据第一学历填报资料,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第二学历。
5、卫职校毕业生在填写网报信息时,其学历按照“成人中专”录入。
三、关于普通中专毕业生的报名问题
1、外省的普通中专毕业生在2001年及其以前入学的,其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本省的普通中专毕业生在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就读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其所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不含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等)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详见陕卫科字[2001]167号文件)
3、经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两家认定的中等卫生学校中医专业两个学校,即宝鸡中医药学校、陕西省中医学校(渭南),其中医专业中专毕业证可作为报考 资格考试依据。
5、卫生保健专业、计生医学、计生医士专业(不含计生管理、技术专业)的普通中专学历可作为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6、身体健康且在2002年前(包括2002年)入学的陕西省自强中专毕业生,其专业为针灸推拿,可报考中医助理医师。
四、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报名问题
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含“五大”、远程)毕业生,可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成人教育本科学历可以作为直接报考 的学历依据)。
五、其他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机构中的符合前述规定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相应类别、级别的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机构中的符合前述规定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2、持外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档案。
3、已取得口腔类助理医师资格,其毕业学历为五官医学的,可报考口腔类 考试。
4、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有“管理、技术、工艺”等字样的,不能作为报考依据。
5、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医学教育学历请参阅卫生部卫办医函【2008】179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请在市卫生局网站的“医政管理”栏的“医学考试”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