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于2011年3月30日24时截止。各县(市)、区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日开始至各县(市)区报名点(卫生局医政处)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按照日程安排,送南通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社会医疗机构、研三考生于4月13日至南通考点办公室现场审核。依据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通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江苏考区南通考点的现场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2011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证明包含考生所学专业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临床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时需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核对专业。 2、2010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2009年前(包括2009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 指导下执业期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前(包括2006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籍卡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 指导下执业期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2006年以后又取得大专学历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 指导下大专毕业后执业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1、2010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学籍卡复印件。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3)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可依据2010年前成绩单)。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时间和考核合格的证明(样表可在南通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3月25日以后查询)。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江苏省高校也可从江苏省高校学历文凭网(www.jsbys.com.cn)查询和打印。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外省中专还需提供招生计划。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送审材料要求(重要): 1、报名表和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均使用A4纸,与报名表在左侧统一装订。报名表填写齐全(报名表照片必须为网报打印的照片,粘贴照片无效),认真核对报考的类别和级别,有无考生签名。 2、复印件必须清楚,各医疗卫生单位初步审核后,需在报名表、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查询等材料和复印件上有照片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原件交考点办公室统一审核。 3、报名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相一致。 4、行政区划的填写,通大附院、研三考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其他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请选择“市辖区”; 5、手机/小灵通号码、家庭固定电话号码都必须填写。 6、历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加附最近一年成绩单的复印件。 7、请各位考生牢记报名密码,以备日后使用。 四、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由于现场报名时间很紧,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严把初审关,并按时提交材料。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各县市区报名点电话:
经济开发区:83594120 通州区:86513118 海门市:82213136 启东市:83351119 海安县:88812748 现场报名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09号市卫生局303室。 2011年医师考试报名指导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南通考点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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