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的人员招聘指标怎么确定?
招聘指标由各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省(区、市)的招聘岗位和数量,并上报全国试点工作办公室。全国试点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上报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岗位需求情况和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各试点省(区、市)招聘
的计划指标。
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的人员招聘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招聘工作由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体检;6.签订合同;7.岗前培训;8.注册上岗。
各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本地情况制订考试或考核等招聘选拔办法,对选拔组织形式、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的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必须具有
资格;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身体健康。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4.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 不列入招聘范围。
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对招聘人员如何管理?
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制订相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和考核的依据,同时要建立受聘医师的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应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受聘医师的有关信息报送全国试点工作办公室。招聘医师在聘期内由县级卫生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确不适合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应及时按合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接收
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省级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制订受聘医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并报全国试点工作办公室备案。
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招聘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试点省(区、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乡镇卫生院
年收入水平统筹确定。各地要按规定将受聘医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中西部试点地区按每名受聘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2.户口和档案管理。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试点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试点省(区、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受聘医师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短期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聘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4.各试点省(区、市)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受聘医师在5年聘期结束后,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和编制,保证其享受当地编制内
同等待遇。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聘医师。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收
的乡镇卫生院要关心受聘医师的工作和生活,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受聘医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