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卫医政〔2012〕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我省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步网上报名,同步组织实施。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主要是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具备《 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我厅制定的《山西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并与我厅医政处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名和考务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