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杭州湾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3月15日结束。为有序做好现场确认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3月28日至4月1日。现场确认采用按单位集中错时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3月28日上午:龙山(龙山、三北、凤湖)、掌起
下午:观海卫、附海、桥头
3月29日上午:匡堰、逍林、胜山、庵东
下午:红十字、城区、白沙路、新浦
3月30日上午:人医、中医院、峙山医院、急救站
下午:坎墩、横河、杭州湾新区
3月31日上午:二院、妇保、疾控
下午:三院、长河
4月1日上午:宗汉、天元、皮肤病医院
下午:崇寿、民营医院
二、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卫生进修学校(东兴路28号),联系电话:63046008。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截止日期2012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资格考试的,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年限至2012年12月31日)(A4纸);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9、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10、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
以上二类人员提交上述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须单位盖章及经手人签名。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须加盖属地管理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费用:
1、报名费10元/人;
2、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别120元/人;中医类别120元/人;公卫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其中公卫类别和口腔类别的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现场收取,其他费用现场确认时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告知本单位报考人员,各镇(街道)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
2、各单位要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签章,认真把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现场报名,根据确认时间安排,落实好专人带队,组织所有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确认。
慈溪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