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在现场确认信息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卫生部(卫规发[2000]第5号)及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类 别 |
报名费 |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 | |
临床类别 |
20元/人 |
280元/人 |
260元/人 |
公共卫生类别 |
20元/人 |
280元/人 |
260元/人 |
口腔类别 |
20元/人 |
380元/人 |
360元/人 |
中医类别 |
20元/人 |
360元/人 |
34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