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 和执业护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我县医务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焦作市卫生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 和执业护士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2年度 和执业护士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
2012年11月前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50岁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一)工作成绩: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执行政府及职能部门指令性工作情况,良好行为记录情况。参加考核人员填写《焦作市医师/护士年度考核表》后,单位盖章上交。
(二)职业道德:按照《焦作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2012年以下5种情况认定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1、2012年经医疗事故鉴定办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相关责任人;2、在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中存在违纪情况;3、受到纪检纠风、卫生局处理责任人;4、卫生监督执法局执法处罚责任人;5、本人所在单位的行政处罚。
(三)业务水平:内容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实践技能试题由各定点考核机构自行制定,理论笔试试题由卫生局统一下发。
(四)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对医师、护士年度继续医学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管理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各医疗机构考核组织负责,在《医师/护士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由定点考核机构负责,在《医师/护士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定为县医院、二院、中医院。
四、考核时间安排
11月15日-11月20日 各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被考核人填写《医师、护士定期考核表》,单位进行评定,签署意见。
11月21日-11月28日为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具体分配如下:温泉镇卫生院、祥云镇卫生院、南张羌镇卫生院、赵堡镇卫生院、武德镇卫生院、徐堡卫生院、北冷乡卫生院、计生委、博仕门诊在县人民医院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保健院、疾控中心、岳村乡卫生院、招贤乡卫生院、林召卫生院、番田镇卫生院、杨磊卫生院、黄庄镇卫生院在县二院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中医人员在中医院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具体时间自行协商,理论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2月14日进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提交材料:
医师: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2《焦作市医师定期考核表》、3、医师考核笔试试卷、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一个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方便审核和归还)
护士: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2、《焦作市护士定期考核表》3、护士考核笔试试卷、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一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方便审核和归还)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要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开展医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人员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附 2012年学分认定注意事项如下:
1、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护士每年25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每年15分。
2、有效学分时间2011年9月-2012年9月。
3、2011年11月份报名参加的住院医师规算化培训考试合格者认定25学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者认定8学分(需提交合格证)。2011年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者认定二类学分6学分(需提交焦作市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4、2012年休产假工作人员免一半学分。(需提交准生证)
5、2011年9月-2012年9月正规学费条认定10分。
6、进修合格证必须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温县卫生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