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布《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时效性,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我部组织对目前应用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该大纲包括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中医(壮医)的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部分,以及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现颁布《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该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学.全.在.线,提供.,以及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学综合笔试的命题依据,自2013年启用。请据此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