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吉林市考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要求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函〔2013〕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吉林市考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二)现场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8日(详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吉林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医.学全在.线提供.。(咨询电话:0432-68066857或0432-62567069)
二、报考相关事项
(一)网报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www.lindalemus.com/wsj/。考生网上报名时无需上传照片,到现场审核时由考点按上级要求标准统一采集并上传照片。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或登陆吉林市医学会网址:http://yxh.jlswsj.gov.cn进行查询。
3.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医学考试网《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承诺书等相关内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及专业等个人信息时,必须与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相一致,学习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4.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
5.网报成功后,吉林地区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吉林市医学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照片采集、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外县市现场审核地点详见附件1或与当地卫生局医政科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请各单位要提醒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以免报名后期因网络拥堵,错过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 资格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 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报考须知
1.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及外籍考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地点均设在长春考点;妇幼卫生专业毕业考生要填报公共卫生类别,报名及考试地点均设在长春考点;其它考生仍在吉林考点报名及考试。
2.外省临床医学中专毕业生均不能在吉林省报考。
3.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疾控中心门诊除外)。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 资格考试。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必须具有执业证书,并且执业证书内的执业地点与试用期合格证明上的执业地点需一致,方可按规定进行报考。
6.外省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交报到证、派遣证及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书。如无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书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由考点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查询。
7.考生报名地点,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地任选其一。
(四)中医类别报考特别提示
1.2013年设朝医和傣医考试,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详见附件2(朝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及附件3(朝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持外省普通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招生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3.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2011]16号)文件要求,我省已经于2012年起开展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详见附件4(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五)报考注意事项
1.为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并按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要求,通知和指导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2.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如考生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及考试,考点将按照《 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其报名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各单位要通知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携带过期身份证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如考生证件丢失医.学全在.线提供.,必须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及携带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户籍证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户籍证明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方可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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