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告知书
考生:
欢迎您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向你告知如下事宜:
(一)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必须详细了解考试有关事宜,并签署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告知书。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1.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加盖全国统一各市标识章,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2.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医学 全在.线提供,亦不作为申请参加 考试的依据。
3. 国家不设置乡镇 资格考试。
(三)违纪处理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个条款的解释表示清楚和理解, (填同意或不同意)申请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