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身份证号: ,系 卫生保健 专业毕业生, 年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执业。本人已认真阅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本人所在考点已详细告知报考相关事宜,审慎考虑后坚持报考 ,并自愿承担考试合格后卫生部不予颁发 资格证书的结果。
考生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