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周报制
日前,吉林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始实行周报告制度。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每周五县级局向市州局、市州局向省局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对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要舆情监测不及时、延误处置的,省工商局要严厉问责。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问题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各地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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