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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8/28 字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3]2206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卫生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区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区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西医类实践技能考务费每人次10元,中医类实践技能考务费每人次12元)。

二、医学综合理论考试执行《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国家 每人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0元)。

三、取消报名费。

四、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费字[2000]30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执行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有效期满之后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执收单位实施上述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时,应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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