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医秘〔2014〕11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于2014年2月27日前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2013年本辖区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布信息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医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医疗机构、吊销执业证书时间、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无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的应予说明,以市为单位报送至我厅
办公室。我厅已将2013年度全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见附件),相关问题请联系我厅
办公室。
二、从2014年第二季度起,请各地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本辖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加注吊销执业证书事由后以市为单位报送至我厅
办公室。我厅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在厅门户网站汇总公布全省上一季度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及时、有序、合法地做好医师的注销和变更注册相关工作。对于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情况汇总后报至我厅
办公室。
省卫生厅执业办 联系人:李雪
电话:0551-62652598
传真:0551-62242987
邮箱:ahwszyb@163.com
附件:安徽省2013年度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7日
更多 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