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运市卫考字[2014]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精神,2014年度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定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医学综合笔试定于9月13日、14日进行。为顺利完成2014年度 考试工作任务,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文件精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对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的报名条件。
2、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8号)文件精神,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我市乡镇医学从业人员可以经所在辖区县(市、区)卫生局同意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公卫类别报名和考试工作由省直考点进行组织安排;考生的报名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卫生考试中心;在军队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统一到省卫生考试中心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3月17日,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 nmec.org.cn)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自3月20日至31日,可根据报名审查进度安排适当延长收审时间,市卫生考试中心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
4、考生现场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有考生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张贴于档案袋封面)并附与本人网上报名同底的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相关证件姓名不符,需附带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于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毕业证书原件(包括第一学历及后取学历)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须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于相应毕业证书复印件背面。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5)、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 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原件并签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能证明在校验有效期内)及复印件。未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及未按期校验换证的医疗机构的考生不得报考。
5、为防止考生原件丢失,所有报名材料一律装入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表贴于档案袋封面。考生现场确认材料按如下顺序进行排列装订:身份证(单独放,考点审核完毕即退回考生);原件装订:毕业证→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复印件装订: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表)→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将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二)、各单位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一定要严格依据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进行资格审核。要抓好照片质量关,不接受不符合网报照片要求、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与本人近期相貌差距较大的报名材料,特别注意有无采用合成照片进行报名的情况。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核查。对于使用假证件和合成照片进行报名的考生,我中心将依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文件精神,给予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对该考生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资格审核中出现的审核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特别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按照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规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费用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中医类220元/人·次,临床和公卫类240元/人·次,口腔类260元/人·次。
医学综合笔试继续按照晋价费字[2000]17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即 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资格审核上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依据我中心出具的内部结算票据,于5月1日前将考试费用直接交至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并领取正式票据。
经省厅资格审查取消报名资格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到市卫生考试中心接受报名审查,逾期不候。审查地点设在市中心医院西院急诊门诊楼5楼,联系电话:6399188,联系人:张佳惠。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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