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参加2013年度全国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参加2013年度全国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故我区目前暂时无法开展《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因此,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后,全区再统一开展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为保证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能按时注册,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负责集中汇总本机构内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前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事宜,暂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三、因目前无空白的新版《医师执业证书》,请各区县卫生局先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做好备案,并为医疗机构出具已注册证明。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我区配发新版证书空白本后,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四、通过新疆线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其执业地点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执业注册分为自治区级、地州级、县级及乡镇级四个级别,其中,达到自治区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自治区级及自治区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地州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地州级及地州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县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乡镇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乡镇级及乡镇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分别标注自治区级、地州级、县级、乡镇级的标识,严格规定执业地点,严禁取得下级医师证人员到上级单位执业。
五、对于通过新疆线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次年可再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可以重新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六、合格线详见附件(国卫医考委发〔2014〕3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七、如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才万
电话:235107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新疆线)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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