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考务中心关于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现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待定,请在3月底关注包头市卫计委网站的公告。
报名提供材料:
考生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
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现役军人报考时试用期证明需加盖政治部的印章;
所有要求复印及打印的纸张一律使用A4复印纸,上报材料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在档案袋封皮上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封皮见附件)
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详情咨询包头市卫生考务中心。电话:0472-6919016;0472-6919021
包头市卫生考务中心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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