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精神,现将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报名表填写说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及《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在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的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其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三、资格审核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4月10日。其中初审时间为3月23日至31日,复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初审工作:各县考生由各县卫生局负责;西峰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及西峰城区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校医室、卫生所考生报名工作;委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负责。复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