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冀卫中〔2012〕17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召开各级医疗机构院长会议,及时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个行政村 ,并在辖区内通过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告本通知,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月,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我省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者报名。
二、申报人员报名时所需材料除《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的要求外,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还需多提交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初步审核工作,在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三、《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细则》、《传承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请在衡水市卫生局中医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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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卢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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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