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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现场审核资料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3/17 字体: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深卫计医政〔2015〕56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严格遵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lindalemus.com/wsj/)查询。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1日9:00—3月20日24:00。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考生须按网上报名须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站(www.lindalemus.com/wsj/)进行网上报名(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我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 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于4月10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
    考生应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对不符合要求(例如:扫描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
    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者,网上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报名表中各信息内容应与其它报考材料保持一致。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口腔、公共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集中考试的通告》(粤卫通﹝2013﹞4号)规定:2015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广州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其综合笔试仍在深圳考点进行。

    三、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5年3月24日-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考生过分集中而延长等候时间,请各试用机构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深圳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5)的要求进行。
    (二)审核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二楼201第二教室(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大楼,咨询电话:25162320)。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1份(由考生登录“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网址:http://jy.gdwsrc.net),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现场报名时,由审核人员打印)。
    (1)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2)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均盖公章)1份。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要求: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出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如属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需提交各阶段学历毕业证书。
    (2)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b.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需毕业学校加盖公章);
    c.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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