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5年设傣医和朝医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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