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1号公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和温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7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至3月20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共3天,希各考生相互转告,逾期恕不办理。确认地点:文成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59000063、59025060。
二、报名条件
今年国家取消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单位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lindalemus.com/wsj/)。
三、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五)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单位、报考类别、报考类别代码);
(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
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七)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报名资料自上向下排列顺序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必须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为户籍证明则放在申报表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无学位证书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其中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和机构试用证明)。
上报的原件资料为:毕业证书(内芯)、学位证书(内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报名时单位名称一定要填写规范,单位名称必须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第一机构名称一致。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仍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资格考试:2014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3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今年考生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1日。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如有更改请以国家医学考试网为准。
(四)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5.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6.机构试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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