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及说明
一、《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二、相关说明
新《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处罚等作出重大调整,将“替考”列入“参与有组织作弊”,考生将终身禁考。对参与“替考”医师将吊销执业资格并不再予以注册,在校医学生将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为严格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好广大考生和医师,请各单位做好新《规定》的政策宣传,要求本单位医师不得参与“替考”,告知考生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要求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共同保障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