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通知本辖区内或本单位内报考临床
(报考类别:110)且工作岗位为院前急救或儿科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4日前将申请表交到郴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邝劲东,咨询电话:0735-2350064。
附件: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通知
郴州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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