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和儿科专业加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
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
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
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
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
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
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
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
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
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安排:
㈠、参加加试的考生要求已经通过2015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㈡、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0-17:30进行考试。
㈢、申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1)。
㈣、需要加试的人员须在各单位医务科盖章签字后交于包头市卫生考务中心,加试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6日。
上报地点:包头市卫生考务中心(昆区乌兰道33号中心血站院内西楼三层考务科)
联系人:刘 磊、张 君
咨询电话:0472-6919016、0472-6919021
包头市卫计委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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