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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