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人社职发[2010]2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中旬起,至10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9日至4月23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开始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市人社局受理材料时间从5月4日开始,到5月21日截止。(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的具体日期安排见附件6)
3.评审例会阶段:
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的规定,市评专业各评委会例会时间从6月7日开始,到6月16日结束。各县(市)区有中级评委会的也要在这个日期内完成。
4.公示阶段:评委会例会结束后5天内,对评审通过的中级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集中进行公示。
5.核准办.证发文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今年职称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延后,影响全市工作进度。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得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省、市评专业高级20份,中级15份);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企业的提供聘任文件,事业单位的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2000字以内;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凡属市评专业的申报人员只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件。申报材料要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要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入两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可到市万德福公务行购买,地址是市北京路和龙街2-7号,电话6201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