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城市医生在农村服务期间,除注意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做好医疗业务工作外,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干部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干部职工传播城市医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
(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医疗工作的规程和规范;
(四)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和培训工作;
(五)根据本人专长,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城市医生擅长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城市医生承担下列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视作到农村服务时间:
(一)参加烈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工作(包括路途时间,下同);
(二)参加救灾防病医疗队;
(三)参加“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
(四)接受组织指派到外地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会诊、手术、体检等医疗工作;
(五)接受组织指派到外地县及县以下单位的讲学等教育和科研工作;
(六)组织指派到农村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开展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人事、医教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的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一般由双方单位自愿协商确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省级医疗单位对口支援的欠发达地区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各地医疗单位对口支援的欠发达地区的指导意见,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www.med126.com
第十八条 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商派出与接收人员的需求,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城市医生在农村服务期间,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下派医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的管理。派出单位人事或医教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医生到农村服务的记录、考核等有关具体工作。www.med126.com
第二十条 开展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应防止增加接收单位的经济负担。城市医生在农村服务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支付,享受派出单位原科室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不计入所在科室的奖金额度。派出单位开展这项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文件精神,由派出地同级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地处农村的省、市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是否开展此项工作,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此项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下达之日起执行,我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省级医疗单位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指导意见表
序号 |
派出单位 |
接受市县 |
备注 |
1 |
省人民医院 |
衢州市 |
|
2 |
浙江医院 |
常山县 |
|
3 |
省肿瘤医院 |
丽水市 |
|
4 |
省立同德医院 |
开化县 |
|
5 |
省望江山疗养院 |
常山县 |
|
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景宁县 |
|
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松阳县 |
|
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江山市 |
|
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龙泉市 |
|
1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青田县 |
|
1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文成县 |
|
12 |
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
龙泉市 |
|
13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文成县 |
|
14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泰顺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