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 [2007]10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 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 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