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考试综述 > 正文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更新:2010/9/13 字体: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 (卫科教发[1996]第24号)同时废止。七、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卫生部每年年底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卫科教发[1996]第24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
2010版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
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
江苏省2010年度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