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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8号)
更新:2010/11/1 字体:

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8号)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人社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吉林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北华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医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www.lindalemus.com
    为加强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更新知识,把握和跟踪医学科学发展前沿,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卫生部、人事部2000年下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www.lindalemus.com   
附件: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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