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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丰台市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2010/12/21 字体:

关于丰台考点2010年度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报名及考试各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北京地区201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全部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前由考生本人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www.lindalemus.com/rencai/),按照《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等有关此次考试报名的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个人jpg格式照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到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地审查盖章(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审查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备报名确认时使用。
(二)2010年1月5日—12日,考生或单位人事部门携带下列资料到丰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提供由学校或实习医院开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
5、低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提前报考的人员单位须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转专业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时间证明;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上传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
11、中级每科70元、初级每科50元报名费。
(三)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照片必须为彩色),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护理初级(士)资格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2009年及以前毕业)
(三)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4年及以前士)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007年及以前毕业)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09年及以前毕业)
(四)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2年及以前师)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3年及以前师)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05年及以前师)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07年及以前师)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 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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