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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更新:2010/12/21 字体:

第七章   考务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考务信息包括各种与考务工作有关的报表和电子文本。考务信息是考试管理、资格审查、阅卷评分、成绩管理和考试结果统计分析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考区、考点、报名点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报名软件。各报名点及时确认考生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信息,并上报考点,考点复核考生资格后,按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区,考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准考证由卫生部制作,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对不会或无条件自行打印的考生,由报名点协助打印。考点要及时收集考生反馈的错误信息后报考点,考点复核后报考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后信息报卫生部。
第三十条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考务信息的收集、录入、汇总、报送应确保准确无误。未经批准,不得转发考务信息报表和电子文本。
第三十一条  考试信息公布前属于国家秘密,考区对考试信息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涂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考区、考点代码:重庆考区50、中心考点5001、万州考点5002、涪陵考点5003、黔江考点5004。
第三十三条  重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咨询电话:63651231,网址: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重庆考区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点设置办法
2.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配置标准
3.考试工作纪律
4.主考、副主考职责
5.监考人员守则
6.系统管理员守则
7.考场规则
8.巡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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