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北京 > 正文
关于贯彻人事部《北京市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2010/12/23 字体:

京人发[2007]31号
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申报职称评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要素。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
  四、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仍按京人发〔2004〕96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起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2011年医学高级职称口腔额面外科学考试试题
2011年陕西省神经外科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考试
甘肃省2012武威市医学高级职称考试成绩查询
山东省2012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甘肃省酒泉市2011年度妇产科专业卫生高级职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